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甘肃省湖北商会是全省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组织,是省工商联(总商会)的骨干团体。
第二条、商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全省湖北籍非公有制经济的优秀代表,建立一支工商联骨干队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工商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的职能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当好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团结和带领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商会的组织原则: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
商会的会务活动方针: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协调。
商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符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接受省工商联的领导。
第四条、商会履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任务,并以下列职能任务为主:
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研究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通过参政议政,参与全省大政方针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谋求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研究会员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大环境,小气候,协助会员谋取和把握经营及发展的机遇,探寻回避风险的对策;
对会员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组织专题研讨、共同向省委、省政府进言献策,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交涉,力求快速、妥善解决;
组织会员交流各自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经验,交换企业所需的信息,开展购、销、融资等互助活动,完善个人思维,扩展信息网络,增强自身素质,推进联合,共图发展;
加强会员之间的往来,增进友谊,增强团结,建立抵御来自各方面违法侵害的同盟;
组织专题研讨会、报告会、商业考察、参观、访问、展销等活动,扩大会员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会员企业的税务、规费、审计、法律、治安、技术监督、技术职称等行政事务和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联交办、委托的有关事项。
会员要求办理的其它有关事项。
会员
??会员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业主,均可提交申请加入本商会。
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业主或具有经济实力的个体经营户业主,守法经营且经营业绩显著。
必须是洁身自好、作风正派、乐善好施、热心本会事业,在本地或本行中有威望的优秀代表人士。
入会与退会
本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申请入会要填写本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并由一名以上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批准并颁发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退会可书面报告本会或由介绍人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和荣誉牌,本会即取消其会籍。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本会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并向社会公告。
权利与义条
权利: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在本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缴纳本会会费;办理本会交办的事项。
??组织机构
(一)? 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审议理事会的报告;选举理事会;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二)? 每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由上届常务理事会负责筹备事项,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届中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开。
(三)? 商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对外代表本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四)? 商会理事会选举荣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荣誉会长指导本会工作、会长领导本会工作、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荣誉会长、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商会可聘请有关方面的知名人士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顾问;可聘请经济工作者、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任研究员、特约顾问;可聘省工商联机关人员为特邀会员,通过选举担任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和特邀事项由理事会决定或由会长会议决定,提请理事会通过。
商会设办公室,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办理本会日常事务和内外联络。
第四章 经费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会费,会员和社会捐助。
会员须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年会费。会员不按期交纳当年会费,经书面催交仍不缴纳者,45天后视为自动退会,其在本会所任职务亦自动辞去。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本会开展的业务活动和本会办公室经费。由本会经费管理委员会管理,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表要报理事会和省工商联备案,并接受会员监督和省工商联审计。具体管理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工商联备案后实施。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所有。